7月25日,北京、上海、湖北、廣東、重慶、陜西、甘肅公開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,共計確定376項整改任務。
據環保部網站消息,經黨中央、國務院批準,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6年11月至12月組織對北京、上海、湖北、廣東、重慶、陜西、甘肅等7省(市)開展環境保護督察,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饋。反饋后,7省(市)黨委、政府高度重視督察整改,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。目前整改方案已經黨中央、國務院審核同意。為回應社會關切,便于社會監督,傳導督察壓力,根據《環境保護督察方案(試行)》要求,經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協調,7省(市)統一對外全面公開督察整改方案。
上海環保投入保持占GDP3%的比例
上海的整改方案提出,建立環保督導督察制度,按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模式,建立本市環境保護督察制度,出臺《上海市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(試行)》。同時,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考核評價體系,結合本市黨政領導班子績效考核,完善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責任考核制度,加大生態環保指標的考核權重。此外,持續加大生態環保投入,環保投入相當于全市生產總值的比例保持在3%左右。
上海將持續優化能源結構,2017年底前完成剩余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。到2020年,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.25億噸標準煤以內,煤炭消費總量明顯下降,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進一步降低。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,到2020年,基本完成有色金屬冶煉等11個行業整體退出,實現園區外四大工藝等7個行業生產點總量減半;力爭提前將全市畜禽養殖規模控制到200萬頭標準豬以下。
全面深化大氣污染防治,到2020年,鋼鐵、石化化工、船舶制造、汽車制造、涂料生產等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30%以上。強化垃圾綜合治理,2017年9月底前完成安亭、崇明填埋場滲濾液處理整改,2018年3月底前完成老港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提標改造;到2020年,基本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。
7省(市)督察整改方案均實行清單制
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進行了詳細梳理,共計確定375項整改任務。其中,北京市47項、上海市46項、湖北省84項、廣東省43項、重慶市37項、陜西省59項、甘肅省59項。
整改方案進一步細化明確責任單位、整改目標、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,實行拉條掛賬、督辦落實、辦結銷號,基本做到了可檢查、可考核、可問責。
下一步,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實行清單式、表格式調度制度,緊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況,按月調度,及時督辦,加強通報,并對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調查問責結果進行審核。
對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環境問題,將組織機動式、點穴式督察,始終保持督察壓力,確保督察不是一陣風,取得實實在在的整改效果。